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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歲少男「小正」(化名)在安置期,告訴社工遭生父「阿源」(化名)猥褻,經社工報警處理,「阿源」辯稱兒子從小很難管教,兒子從小就由他洗澡到國中,這樣摸到也算嗎?台中地院以他違背倫常,犯後未見悔意,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將他判刑10月。國一少男「小正」證稱,「父親一直摸我的生殖器,都是睡覺前被摸,有次我躺在椅子上,父親叫我過去看電視、聊天,父親就說看一下,用手伸入我內褲內,撫摸我的生殖器,我就將父親的手推開」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「小正」稱,每次都是這樣,父親說「看一下」,他就知道父親要做什麼,摸完後就繼續看電視、聊天,聊一些學校的事情,但是他不喜歡、也不願意。「阿源」辯稱兒子從小很難管教,他真的沒有摸兒子,他在睡覺時,抱著兒子睡覺,如果手不小心劃到兒子生殖器,這樣有罪嗎?兒子從小就momo購物由他洗澡至國中,這樣摸到也算嗎?法官認為,「阿源」是被害少男的父親,面對父親所涉猥褻罪犯行屬重罪,應無任意串飾捏編而誣陷生父罹於重典的可能,而「小正」正值國中青澀階段,年齡未滿14歲,心理未臻成熟,詳述遭生父猥褻情節,使自身陷於羞恥之境,證詞應屬真實。判決書指出,「阿源」於101年7、8月間,在兒子「小正」就讀國小四年級升五年級的暑假期間,在住處客廳地墊上,與兒子同睡時,趁機猥褻兒子。至105年6月間,「阿源」又在住處客廳,趁與兒子聊天時,以手伸入兒子內褲內,撫摸兒子的生殖器猥褻得逞;在「小正」被安置期間,對社工說出此事,經社工協助報警處理。13歲少男告訴社工遭生父「阿源」猥褻,經社工報警處理,「阿源」辯稱兒子從小就由他洗澡到國中,這樣摸到也算嗎?台中地院以他違背倫常,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將他判刑10月。記者白錫鏗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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